湖北日报防控失职失责党员干部要被追责问责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前不久,湖北襄阳、十堰集中通报了7起党员干部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案例,8人被处理。
【案例】
这些案例中,包括南漳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某某擅自离岗回家,襄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马王庙社区网格员张某临阵退缩,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浪河法庭审判员、二级法官肖某某未及时下沉并提供虚假值守证明应付上级检查,房县姚坪乡武装部长罗某、西坡村党支部副书记袁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聚餐等问题。依照相关法规,相关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辞退、免职等处理。
【专家说法】
乐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2020年1月27日******作出***,1月28日***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都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应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党员、干部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赢得社会广泛赞誉。但也有个别党员、干部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强,违反防疫工作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战“疫”当前,失职失责必将受到追责问责。《***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上述襄阳市、十堰市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中涉及的8人,有7名党员,其中还有数人在党组织中任党组成员、书记、支委等职务。他们在疫情防控期间履职不力,不按规定“报到、到岗、值守、下社区”,甚至还有违规聚餐、违规午间饮酒、提供虚假证明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这些行为与***的部署要求格格不入,这7名党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免去党组织内相关职务的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发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上述案例通报中,对不履行请假手续,也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临阵退缩的网格员张某予以辞退处理;对工作日午间饮酒导致无法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居委会副主任闫某予以待疫情结束后按有关程序免去其社区职务的决定。做好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的要求。
案例暴露出有的党员、干部在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仍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抛诸脑后。对上述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当事人的处理,显示了各级党组织积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贯彻***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的决心。(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