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彰显司法温度
(通讯员:吴倩茹)为进一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12月10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从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会议由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徐章鸿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公安侦查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出席听证会。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从某某为帮助患有尿毒症的亲友赚取医疗费,告知亲友贩卖假烟人员何某某联系方式,从某某从中介绍、担保、提供账户用于假烟交易,没有获利。2021年10月,从某某被逮捕羁押。
承办检察官徐章鸿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诉讼经过、案件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的目的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提出了拟处理意见和依据。侦查人员发表了意见。听证员经独立评议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从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在侦查阶段愿意认罪认罚、未在销售假烟中获取非法利益,另同案人员已到案,案件证据已固定,本人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较小,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
本次公开听证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检察理念,摒弃“一押到底”的固有思维,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做到“可变更尽变更”“应变更必变更”,从批捕、起诉直至审判诸环节积极主动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运用检察听证会的形式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