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香樟路(宝元路至西三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须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
荆门市香樟路(宝元路至西三环)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荆门市漳河新区
3.项目概况
本项目西起西三环,东至宝元路,道路全长3780m,设计红线宽度为30m,规划为城市次干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管网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沟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及配套工程等设施建设。总投资15691.88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主要的环境空气污染源有:施工期影响大气环境的废气排放源主要为交通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汽车尾车和挖掘机、推土机外排废气等。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机械和车辆清洗及维修的废水,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被雨水冲刷后产生的含油废水污染,堆放的建筑材料被雨水冲刷后对水体的污染。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使用的机械主要有挖掘机、挖土机、装载机、吊车、压实机械(碾)、焊接机、抽水设备、自卸汽车等,这些施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在84~102dB(A)之间。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会产生大量的工程垃圾及开挖土石方。
(二)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道路车辆运行时排放的尾气。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后对水环境产生影响主要是路面径流污染物对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属于市政道路,沿线不设服务区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运行后,汽车尾气所携带的污染物在路面沉积、汽车轮胎磨损微粒、车胎上粘带的泥土、车辆滞动时散落的污染物等,都会随降雨产生的路面径流进入排水系统,最终进入地表水体。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营运期近期、远期交通噪声预测结果,结合道路两侧声环境功能区划,建议今后规划的本项目路线两侧拟建建筑控制距离如下:道路红线外两侧50m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污染防治及生态影响减缓措施要点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减少工程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施工中遇到连续晴好天气又起风的情况下,对弃土表面洒水,防止扬尘,较大的弃堆在无法及时清运或者需要回填的情况下表面应采用帆布或者遮雨布覆盖。弃土应按计划及时运出、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在装运的过程中不超载,采用密闭运输的车辆,做到沿途不洒落。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将轮子上的泥土去掉,防止泥土带出工地,保证出入的工地的车辆不带泥上路,影响环境整洁,同时施工者应对工地门前的道路实行保洁制度,一旦有弃土、建材洒落应及时清扫。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设沉淀池,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雨污水、打桩泥浆水和场地积水等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混凝土配置及机械清洗作业,不外排。管线及河道整治等施工人员尽量使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得生活设施。建设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工程施工期,为了保护居民的夜间休息,在晚上22时至凌晨6时应停止施工。此外,建议尽可能集中声强较大的机械进行突击作业,缩短施工噪声的污染时间,尽量避免夜间及午休施工,缩小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大的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对于部分如混凝土搅拌机,材料切割加工、输送泵、及离心机等作业点相对固定的高噪声设备可以将其设置隔声棚。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的外运土方及建筑垃圾均为普通固体废物,不含有毒有害成分,应考虑用于市政与规划部门指定的建设工程基础填方、洼地填筑或沿河绿化进行消纳。剩余垃圾可运送至荆门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弃方处置一般不会产生不利的环境影响。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道路路基日常养护管理,缓解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完善路面的排水设施。加强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配合沿线各级规划部门,加强道路两侧的土地规划控制,在未采取措施前,道路红线两侧50米范围内首排建筑物不宜新建居民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成后环境状况符合地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单位名称: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电话/传真:0724-2351332
电子邮箱:jmhbs@vip.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
①公众对拟建工程所持的态度;
②公众认为本项目对城市环境的改善有何作用;
③公众认为拟建工程建设对生活和工作产生哪些方面的影响;
④公众对拟建工程所在地环境状况的认识;
⑤公众认为采取措施减轻拟建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⑥公众其他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荆门市漳河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潘主任
电话:0724-8658626
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16年8月25日至9月7日之间的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