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应急管理局一网通办服务指南
办 事 指 南
云梦县应急管理局
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权力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烟花爆竹各类和限制存放量。 |
申报材料 |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4、主要负责人或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证明 5、零售店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
工作流程 | 预审—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
咨询电话 | 云梦县应急管理局窗口电话:0712-4335800 |
投诉电话 | 云梦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查股。电话:0712-4338800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云梦县东城区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大厅55号应急窗口。 |
交通指引 | 公交:云梦县公交3号线“云梦县东城区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车站” |
办 事 指 南
云梦县应急管理局
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许可证申请 |
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申报材料 | 1、电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电申请书。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
工作流程 | 预审—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
咨询电话 | 云梦县应急管理局窗口电话:0712-4335800 |
投诉电话 | 云梦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查股。电话:0712-4338800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云梦县东城区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大厅55号应急窗口。 |
交通指引 | 公交:云梦县公交3号线“云梦县东城区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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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云梦县应急管理局
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许可变更 |
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十四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
申报材料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
工作流程 | 预审—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
咨询电话 | 云梦县应急管理局窗口电话:0712-4335800 |
投诉电话 | 云梦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查股。电话:0712-4338800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云梦县东城区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大厅55号应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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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 公交:云梦县公交3号线“云梦县东城区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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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云梦县应急管理局
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许可证延期 |
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十八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
申报材料 | 1、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
工作流程 | 预审—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
咨询电话 | 云梦县应急管理局窗口电话:0712-4335800 |
投诉电话 | 云梦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查股。电话:0712-4338800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云梦县东城区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大厅55号应急窗口。 |
交通指引 | 公交:云梦县公交3号线“云梦县东城区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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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云梦县应急管理局
事项名称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权力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申报材料 | 1、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2、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档。 3、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参加人员签到表。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5、风险评估结果。 6、应急资源调查。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工作流程 | 预审—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
咨询电话 | 云梦县应急管理局窗口电话:0712-4335800 |
投诉电话 | 云梦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查股。电话:0712-4338800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云梦县东城区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大厅55号应急窗口。 |
交通指引 | 公交:云梦县公交3号线“云梦县东城区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车站” |
办 事 指 南
云梦县应急管理局
事项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权力依据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三)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服、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 2、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审批表 3、身份证 4、户口薄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
工作流程 | 预审—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
咨询电话 | 云梦县应急管理局窗口电话:0712-4335800 |
投诉电话 | 云梦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查股。电话:0712-433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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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云梦县东城区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大厅55号应急窗口。 |
交通指引 | 公交:云梦县公交3号线“云梦县东城区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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