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
按照《2020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2020年荆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有关要求,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0年10月22日对沙市第七中学经营的“红油榨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沙市第七中学经营的“红油榨菜”,商标:川王子,生产日期:20200916,规格型号:计量称重。
(一)抽检基本情况
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沙市第七中学经营的“红油榨菜”(商标:川王子、生产日期:20200528、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SC2042***********31,该食品系重庆川王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抽样检验,苯甲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
经营环节。沙市第七中学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决定给予该单位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
经营环节。沙市第七中学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食品经营,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召开会议,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迅速约谈供应商,今后将不再经营酱腌菜等高风险食品。目前沙市第七中学已完成整改,并通过荆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现场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