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3个互助资金试点村分别获国家奖励15万元
本网讯 近日,***扶贫办、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强调,2011年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以奖励先进、规范运作和巩固提高为重点,扎实推进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确保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并公布了批准审核的奖励村名单。长阳县龙舟坪镇胡家棚村、大堰乡清水堰村、都镇湾镇立志坪村等3村分别获得互助资金奖励15万元。
据悉,2011年中央安排的互助资金主要用于对运行规范、资金使用效益突出等先进的试点村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增加奖励村村级互助资金规模,奖励条件包括互助资金运行二年以上的贫困村、贫困农户入社率不低于本村贫困农户的50%、入社贫困户借款比例大于入社农户的50%、资金周转率达到150%以上等。本次全国奖励150个村,其中湖北省仅7个村。
今年初,县扶贫办创新思路,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扶贫互助资金试点考核办法(试行),积极探索建立贫困村互助资金激励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村级互助资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发挥先进村和典型村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县48个互助资金试点村健康、持续发展。
今年3月,***扶贫办为全面评估全国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现状,安排海南省扶贫办来长阳进行了全国扶贫互助资金交叉检查。检查组对我县坚持不吸储、不分红、不跨村、贫困户优先,支持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