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实行六统一加强乡镇资金管理
(万忠献 吴启荣)近日,从全县乡镇双代管资金管理培训会议上获悉,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实施集中支付改革的资金范围,规范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将乡(镇)财政所管理的乡镇双代管等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
一是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取消各乡(镇)财政所除零余额账户以外的其他所有账户,开设双代管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乡镇双代管等资金的收入以及支付。乡(镇)所有财政拨款的资金支付,统一在零余额账户内按国库集中支付标准业务办理,乡(镇)财政所负责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村级集体资金)的支付,统一归并到双代管资金专户,以专户支付方式进行实拨支付。各乡(镇)财政所、代理银行要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二是统一账户核算内容。乡(镇)财政预算内拨款,通过零余额账户,统一按国库集中支付标准业务办理,严禁将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到双代管资金专户;双代管资金专户核算县财政局下拨的各类专款、村集体资金、单位往来等资金的支付,各乡(镇)现有账务处理一律不变。
三是统一规范支付业务。乡镇双代管资金专户支付业务统一确定为简化计划流程模式,资金性质为双代管资金,支付方式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四是统一设置支付岗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岗位设置的标准和要求,双代管资金专户支付主要设置三个岗位。即:指标录入岗位。由分管会计担任,负责根据财政所长审签的纸质单位用款申请,录入指标;指标审核下达岗位。由财务负责人担任,负责根据分管会计录入的指标,进行审核并下达。支付岗位。由总出纳担任,负责录入支付申请,然后对审核后的支付申请进行支付生效打印并支付,并依照资金性质做好资金台账工作,及时将银行支付凭证传递给分管会计。
五是统一使用支付凭证。各乡(镇)财政所办理双代管资金专户支付业务时,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印制的财政直接(授权)支付凭证,并办理财政直接(授权)支付凭证领用缴销手续。对打印作废的财政直接(授权)支付凭证要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印章。严禁使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或手工填制授权支付凭证。
六是统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从2012年5月份起,各乡(镇)双代管资金专户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