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六项权力保障派出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
本网讯(通讯员 彭艳)近日,县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职能的通知》,明确六项权力,保障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向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再“聚焦”。
六项权力分别为用好监督权,促进监督转向以“问题导向”为主开展深入监督;用好检查权,加强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检查或专项巡查,促进监督工作向“紧扣重点”转变;用好建议权,促进监督工作向“正式、书面提出整改意见”转变;用好调查权,促进监督工作向“主动发现”转变;用好执纪权,促进监督工作由“根据县纪委安排”向“派出纪工委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履行监督责任”转变;用好考核权,增强派出纪工委监督的话语权和考核结果运用权。
同时,县纪委还通过调整派出纪工委负责部门,明确任务考核,强化管理保障等措施,及时为派出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清障”,为其主动监督、有效监督当好“后盾”。
(责任编辑:王琼 编审:邹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