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三旧改造27街坊(武勘院小区地块)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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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2日发表
因实施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作出青山区“三旧”改造27街坊(武勘院小区地块)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青山区“三旧”改造27街坊(武勘院小区地块)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青政征〔2021〕3号) .doc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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