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樊城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
因《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樊城区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樊政办发〔2020〕7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截至目前已失效。为顺应目前外向型经济发展趋势,樊城区商务局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56号)对我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对利用外资的扶持内容,最终形成《樊城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对接,期待您的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24日(共三十一日)。
邮寄地址:樊城区人民西路37号
邮政编码:441000
联系电话:0710-3725736
联 系 人:焦华一
柳林
电子邮箱:fcshangwu@163.com
2022年7月25日
樊城区商务局
樊城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扩大全区对外贸易及利用外资规模,培育樊城国际竞争新优势,根据《***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1 号)及《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资金支持对象
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在樊城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贸企业和外资企业。
二、资金使用标准和方式
(一)鼓励持续扩大对外贸易规模
1、支持企业开展自营出口业务
(1)对有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给予出口创汇补贴。对辖区内当年实现自营出口的生产性企业,按照海关统计数据,出口额在500万美元(含)以下的,按出口数额每1美元奖励0.035元人民币;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每1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对辖区实现出口的贸易性企业,按照海关和商务部门认定的数据,按出口数额每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
(2)对出口实现零突破的外贸企业实行奖励。积极培育外贸出口经营主体,鼓励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凡获权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实现零突破,在享受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另给予0.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当年出口不仅实现零突破且出口总额达100万美元(含)的,另给予0.5万元人民币奖励;100万美元以上的,每净增100万美元,再给予0.5万元人民币奖励。
(3)对当年出口业绩增长突出的外贸企业实行奖励。对辖区年度自营出口总额低于500万美元的生产性企业,完成去年基数且同比增幅达50%—100%(含50%)的,在享受上述相关奖励的基础上,另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完成去年基数且同比增幅达100%及以上的,另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辖区年度自营出口总额超500万美元(含)的生产性企业,完成去年基数且同比增幅达40%—100%(含40%)的,在享受上述相关奖励的基础上,另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完成去年基数且同比增幅达100%及以上的,另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支持企业赋能发展壮大
(4)支持企业利用出口信保规避风险。鼓励企业投保一般出口信用保险,对于纳入省商务厅小微外贸企业名单可免费享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出口信保的,给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免费出口信保投保的每家企业500元奖励。
(5)支持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优势外贸企业为龙头,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对出口自主品牌产品的企业,在其申报中央或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自主品牌出口项目并获得支持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6)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营发展。对我区为中小微出口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对通过省商务厅认定并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外综服中心承办企业,考核优秀等次给予10万元支持,合格等次给予5万元支持。
(7)支持企业扩展跨境电商业务。顺应外经贸发展形势,以我市获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为契机,扶持发展跨境电商,对在我区注册经营纳税,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享受相关扶持资金申报及审批兑现程序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商突破性发展的实施意见》(襄政办发〔2021〕23号)文件执行。
(二)鼓励持续扩大外商直接投资规模
1、支持外资企业到资增资。对在我区注册的外资企业,实际到位外商直接投资总额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并在商务部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完成数据录入通过,按照当年实际到位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美元)的1‰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并在商务部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完成数据录入,按照增加注册资本实际到位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美元)的1‰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资金核算、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区商务局自收到海关反馈经市商务局核准公布的上年度出口数据之日起,开始对上年度专项资金进行初步核算,确定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
(二)出口额以海关反馈,经市商务局核准公布的数据为准;自主品牌出口及外综服平台考核核准以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发布的相关文件、通知为准;出口信保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公布的统计结果为准。
(三)外资企业实际到位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及增加注册资本实际到位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以企业提供的,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商务部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平台上数据为核定依据。
(四)区商务局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金额进一步核算,审核无误后报区政府,待区政府批准后拨付。当年未支持的符合支持条件的,可于次年兑现奖励。
四、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需资金从樊城区产业发展支持资金中支出。
五、实施说明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外经贸其他项目奖励政策以国家、省、市级政策为准,不再重复设立。本办法由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区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印发之日当年内发生的项目适用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