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承诺书
襄阳市襄州区行政审批局:
(学校名称)根据《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以下承诺:
1.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或者其它形式的决策、监督机
构共人,其中名董事、理事或者监事具有5年以上的
教育教学经历;
2.学校负责人(校长)具有学历、年职业教育管理经历;
3.学校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
(1)学校面积平米,其中教学面积平米,实操场地符合职业(工种)级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具
有满足教学和实操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
(2)房屋产权清晰,租用期或使用期限年,适合办学,
无消防、安全隐患,教室和办公室设在一处;
(3)学校(是/否)招收住宿学生,食宿场所(是/否)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4.学校制定了办学章程,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选用教材、编制教学大纲、安排教学计划;
5.学校申请的职业(工种)级,有名具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专职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6.学校具有名学历、专业技术取称或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年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的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7.学校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资质;
8.学校申办者是;
9.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仅限单位办学);
10.学校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属于自购/租赁/赠与,购置(租赁、赠与)手续完备。
以上信息与办学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符合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承诺人)将承担一切不实承诺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