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201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政办发〔2012〕68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201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全县201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O
全县201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依据省农委、财政厅、农机局《关于做好201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和推进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2012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考核
实行百分考核制。
(一)组织领导(10分)
1、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奖补资金分配公开、透明并经公示。(3分)
未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不得分;未设立办公室、未明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扣1分;无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分配奖补资金的,扣1分。
2、建立镇(区)、村(居)禁烧工作网络。相关文件、文档、组织网络名单及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分)
未落实工作网络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扣1分。
3、镇、村(居)之间签订目标责任状,落实“镇包村(居),村(居)包户,直到具体地块”的层层包保责任制。(2分)
镇、村(居委会)未签订责任状的,不得分;抽查到农户未做禁烧承诺的,有一户扣0.5分,扣完为止。
4、建立秸秆收购点,收购点与协鑫电厂签订收购合同。(2分)
未确定秸秆收购点的,扣1分;未签订收购合同的扣1分。
5、建立秸秆加工点。(1分)
未按指标建立秸秆加工点的,少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宣传发动(10分)
1、夏秋两季专题布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散发宣传资料,层层宣传发动。(3分)
未专题布置动员的,不得分;未散发宣传资料的,扣2分。
2、夏秋收割前,各举办1次技术培训班及现场演示会。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20人次以上。(4分)
少举办1次培训班扣1分,少1次现场会扣1分,未组织技术指导服务扣1分。
3、利用通告、公开信、宣传车、广播、电视、标语、横幅、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其中标语不少于20条。尤其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群众知晓率在85%以上。(3分)
未发送公开信的,扣0.5分;村(居委会)未张贴通告的,有1个扣1分;全镇未按要求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标语、横幅、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宣传的,视情况扣1分。《决定》知晓率低于85%的扣0.5分。
(三)夏秋禁烧(40分)
因露天焚烧秸秆或因秸秆抛入水体引发严重污染事件或人员死亡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1、加强现场巡查和灭火工作,镇成立巡查组,24小时值班;村成立禁烧巡逻队,死看硬守,确保田间地头“未着一把火,未冒一股烟,未烧一棵树”;落实片长、路长责任制。(10分)
镇未组织巡查组的,扣5分;抽查到行政村(居委会)未组织巡逻队的,有1个村扣2分;未组织24小时现场巡查的,发现一次扣2分;片长、路长责任制未落实的,扣2分。扣完为止。
2、辖区内无着火点。(15分)
每发现一次着火点扣1.5分;累计有10处着火点或露天焚烧5亩以上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有关部门点名通报的不得分。
3、辖区内无秸秆抛入河塘现象。(5分)
发现秸秆抛入河塘现象,有1处扣2分,扣完为止。
4、加强应急处置,对省、市、县通报的火点信息,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3分)
对省、市、县通报的火点信息,半小时内未赶到现场处理或处理未果的,一次扣3分。
5、在夏收和秋收期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值班电话,对举报的秸秆焚烧事件及时进行处理。(3分)
未公布举报电话或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不得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发现1次扣1分;对举报的秸秆焚烧行为未及时进行处理的,发现1次扣1分。
6、在夏收和秋收期间,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反映本辖区的秸秆焚烧情况。(2分)
未按要求报告的,有1次扣1分;报告情况不准确的,发现1次扣1分。
7、在夏种和秋种结束后,及时对夏、秋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总结、通报。(2分)
未及时进行总结、通报的,视情况扣0.5—2分。
(四)综合利用(32分)
1、积极推广秸秆全量还田技术,完成夏秋两季秸秆还田目标任务。(12分)
对照县下达的指标任务,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50%以下不得分。
2、秸秆还田及动力机具配套情况。大中拖带秸秆还田机械按300亩/台套、手扶拖带秸秆还田机按100亩/台套配套到位。(4分)
配套不到位不得分。
3、组织督促秸秆收购点、农户收集秸秆,及时收购兑现,完成全年的收购任务。(4分)
对照县下达的指标任务,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50%以下不得分。
4、预设秸秆堆放场所,督促、指导农户对未能及时利用的秸秆进行收集自留并有序堆放。(4分)
未预设秸秆堆放场所的,发现1个村扣1分;发现秸秆乱堆乱放的,有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积极推广秸秆加工、秸秆储运等工程,千方百计推进秸秆综合利用。(4分)
未完成县下达的指标任务,视情况扣分。
6、积极实施农村沼气建设,完成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任务,打造农村清洁能源亮点工程。(4分)
未完成县下达的指标任务,视情况扣分。
(五)总结归档(4分)
1、总结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分析不足,提出下一步措施。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夏季于前、秋季于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分)
总结(附加图片)报送以正式文件为准,未报的,不得分。
2、建立完善本镇(区)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资料档案。(2分)
未建立资料档案的不得分;档案不完善的,视情况扣分。
(六)奖惩兑现(4分)
落实奖惩措施,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出现严重焚烧现象的村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
未按照目标责任状、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兑现的,视情况扣
1—4分。
三、考核办法
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对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夏秋大忙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验收小组分别进行验收,综合评价,排出名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对各相关部门的考核,依据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和挂包镇(区)的工作实绩参照进行。
四、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纳入县对镇(区)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体系。
2、县政府对各镇(区)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依据利用面积,实行以奖代补。
3、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和一票否决。
(1)对工作突出、完成任务的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2)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因秸秆露天焚烧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镇(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削减本年度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取消来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取消镇(区)及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考核办法由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环保秸秆考核通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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