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红安县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的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确保测绘中介服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各类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按照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鄂工建审改发〔2020〕1号)和黄冈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建立红安县“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请在红安县域内从事测绘业务的资质单位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入库的测绘机构,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红安县城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员、设备;
2、具有自然资源部门依法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证书且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资质,同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3、具有满足“多测合一”业务需求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近二年内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未发生因出具虚假测绘报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5、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1、红安县“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1);
2、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3、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4、主要技术人员信息汇总表(***2)及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主要仪器设备信息汇总表(***3);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4);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
8、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密管理体系及措施证明材料。
三、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自愿申请,书面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及所需原件于2022年6月8日前报送至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股审核。
审核通过后,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红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录入名录库。
四、动态管理
为加强、规范名录库的管理、运作,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方式。申请入库单位递交报名资料,即认定该单位理解并自愿遵守我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监督。
如发现入库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暂停入库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库资格:
(一)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
(二)在省、市、县级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时出现违法违规或成果质量不合格等行为的;
(三)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未在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背离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在工作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因伪造测绘成果或测绘成果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涉及重大违法犯罪的,三年内不得列入红安县“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并报信用监管部门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涌涛
电 话: 136****3333
联系地址: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股
***:1.红安县“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申请表.docx
2.主要技术人员信息汇总表.docx
3.主要仪器设备信息汇总表.docx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x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docx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