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华日机电设备厂配电柜配电箱基业箱壳体喷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华日机电设备厂配电柜、配电箱、基业箱壳体喷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配电柜、配电箱、基业箱壳体喷塑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北塘村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华日机电设备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空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市华日机电设备厂拟投资60万元技改配电柜、配电箱、基业箱壳体喷塑项目,项目在株洲市华日机电设备厂现有生产厂房的中间位置新建喷塑生产工艺,喷塑工艺区建筑面积:165m2,布局喷塑仓、烘干固化仓、空压机等工艺设备,对工厂前端工序生产的部分配电箱、配电柜、基业箱壳体进行喷塑涂层加工。 工厂处于城乡结合部的乡村环境,大部分土地为林地、农田菜地,项目厂房西面靠山体,东南面临153乡村道路,东南侧约50m为乡村工厂,西北侧约24-120m分布有3户村民住宅,东南侧约60-200m分布5户北塘村散户居民,南面均为山丘及水田。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有配电柜、配电箱、基业箱壳体,塑粉,机油 等,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力和柴油。 项目设计喷塑生产规模为配电箱500件,配电柜500件,基业箱300件,全年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存在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控制污染排放、减轻环境影响: (1)废气 生产工艺过程喷塑工艺产生粉尘,固化工艺产生废气、固化仓加热燃烧器废气。 喷塑粉尘废气经仓内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引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固化废气经仓内负压抽风系统收集收集、进入活性碳装置处理,VOCs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限值要求。固化过程中使用了一定数量的柴油,柴油燃烧过程中产生了污染物,主要的污染物组成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污染物产生的量较少,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不需用水,不产生工艺废水。 (3) 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塑粉,危险固废为废活性炭、废机油。 本项目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项目建设方在厂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将危险废物妥善暂存,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做好“防渗、防淋、防晒”等相应措施。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将一般固废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则委托处置。 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固废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控制要求,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4)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固化仓风机、喷塑仓风机的运行,噪声源强在75-85dB(A)。对设备安装基础做减振处理,有效降低噪声源强;噪声经过厂房建筑阻隔,并随距离进一步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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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