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大一行来醴开展垃圾分类管理立法调研
近日,株洲市人大法制委主任李文波带领来自株洲市人大、司法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的立法调研组一行来到醴陵市城管局开展《株洲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立法调研组以座谈交流的形式听取了醴陵市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和与会的醴陵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环卫公司、垃圾填埋场的各方代表就垃圾分类立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交流。
目前,醴陵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为300多吨,农村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为300吨,夏季高峰期全市生活垃圾日产量将近700吨,转步口垃圾填埋场库区容量告急。所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无害化焚烧处理是我市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垃圾分类,中央有精神,各级有指示,市民有需要。是关乎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大事,是关乎子孙后代的大事,势在必行、迫在眉睫。”醴陵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建林在汇报醴陵市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时谈到。
株洲生活垃圾分类也是采用的“四分法”,即分为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对于四类垃圾具体怎么划分,醴陵市城管局法律顾问莫进金律师建议:从市民角度考虑,现在的家庭生活中,年轻人都要上班,主要是家里的老人承担了垃圾分类的工作,所以分类方法一定要尽量简便,让家里老人小孩都能理解和操作。
醴陵市环卫中心主任钟飞跃提出,城市生活中,还有大量的建筑垃圾(包含装修垃圾)、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粪便等,都需要单独分类、特殊处理。目前我市的建筑垃圾已经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有资源化利用的消纳处置措施,其他垃圾的处置还需要逐步加以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需要遵循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原则。
“垃圾分类需要各个部门都来配合,明确责任人,街道社区有街道社区的责任,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都要发挥应有的作用。”马放塘社区书记张志诚提出。
“在乡镇农村垃圾分类的问题上,因为人员更为分散,难度更大,更加要发挥村级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百姓的积极性、参与度。”醴陵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汪年春强调。
“要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让企业在生产时在产品设计、包装等方面就充分考虑绿色回收等问题;物流、外卖等关键领域尤其要率先规范。”醴陵市城管局垃圾分类管理办公主任刘江洪补充说。
“生活垃圾分类,最重要、最难的是源头分类减量和末端无害化处理一头一尾两个环节。”谢建林反复强调。与会各位代表也纷纷认同,汪年春补充说:“尤其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要争取减量50%,秸秆、煤渣等等要在源头分出去。”
“前期的宣传很重要,既要铺天盖地,形成氛围;又要入脑入心,确保效果。” “要针对不同垃圾类型建立起不同的无害化处理系统,我们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要加速推进,园林垃圾、装修垃圾等的处理也要尽快跟上。” 座谈过程中,株洲立法调研组的专家们纷纷就垃圾分类基层实践方面的相关情况提问交流,会场气氛十分热烈。
会议最后,李文波充分肯定了醴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前期工作,他总结说道:“垃圾分类立法是一件大事,我们必须慎之又慎,谢谢大家的分享,为我们科学立法提供了基层实践经验。接下来,我们在《条例》立法中,将切实增强《条例》的科学性、普适性和针对性,让《条例》成为株洲推进垃圾分类的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