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法院认真落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
为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2012年底,芦淞区财政在全区实行了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芦淞法院认真落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相关要求,全面实行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单位自行支付为辅的支付方式。该院根据财政部门批准下达的年初拨款控制数或预算指标,分月编制本院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经财政对口业务管理股室审核后,财政国库股批复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额度后即可使用额度进行支付。
该院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预算执行的程序,方便及时用款;促进了法院预算编制细化,提高了支出透明度;建立了财政资金支付全过程监督机制,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有利于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责任编辑:谭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