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怀仁撤县设市
8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怀仁县撤县设市有关问题的决定。
经***批准,撤销怀仁县,设立县级怀仁市,以原怀仁县的行政区域为怀仁市的行政区域。会议决定怀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转为怀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怀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为怀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2021年山西省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为止。
怀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变更为怀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怀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转为怀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中出缺人员应当依法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