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年检的公告e5f959ac22e***7849e8db0529b2c67cf
为加强市区失业人员失业登记管理,发挥《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在失业登记、录用登记备案等方面的作用,掌握全市劳动力资源就业与失业动态情况,经研究,现决定对我市的《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实施年检。
一、年检时间:2006年12月5日起至2007年1月25日止。
二、年检对象:持有《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在街道(镇)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三、年检携带资料:失业人员本人的户口簿、《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资料。
四、年检机构:持证失业人员的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所在社区未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失业人员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年检。
五、年检办法:工作人员核对失业人员户口簿,根据《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记录或通过电脑网络查询动态管理数据库,确认其失业人员失业身份。工作人员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第42页注明年份,盖年检图章。
六、年检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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