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皇姑区春丽蔬菜批发配送中心不合格普通鸡蛋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关于沈阳市皇姑区春丽蔬菜批发配送中心(下称:当事人)经营的普通鸡蛋
(一)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过程中,委托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于2021年8月16日对当事人销售的鸡蛋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鸭绿江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据当事人称,所销售的普通鸡蛋都由当事人从辽宁省海城市甘泉镇英城子村养鸡户赵敏处购进的。该不合格批次的普通鸡蛋是2021年8月15日购进的,购进数量30公斤,已全部售出。
(三)当事人于2021年9月14日收到我局送达的不合格批次普通鸡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相关《检验报告》材料后,于当日在销售柜台处张贴“产品召回公告”信息。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