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6000m2表面改性再制造产品及1000件(套)金属工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远东大道北侧、诚达精工一期东侧 |
建设单位 | 江苏泰铭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江苏久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泰铭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位于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远东大道北侧、诚达精工一期东侧,拟投资5000万元建设年产6000m²表面改性再制造产品及1000件(套)金属工件项目。 |
主要环境有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酸洗产生的硫酸雾,经收集后进三级碱液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进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进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喷涂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进筒式过滤纸型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4#、5#、6#排气筒高空排放;重熔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进筒式过滤纸型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7#排气筒高空排放;抛磨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进滤筒除尘器装置、木料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8#排气筒高空排放;封孔、丙酮清洁产生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进过滤网+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9#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晾干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进过滤网+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0#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验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进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1#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最终排至长江。 噪声: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