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19日发表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文社〔2012〕29号)、《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扫黄打非”重大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佛文〔2012〕29号)等规范性文件2份,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失效。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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