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未市监听告字〔2022〕第2号
西安欣瑶紫商贸有限公司等4847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西安欣瑶紫商贸有限公司等4847户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西安欣瑶紫商贸有限公司等4847户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按时报送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长期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长期未纳税,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满两年)的行为。
上述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构成了逾期开业或停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对上述企业本局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告知书在西安市未央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eiyang.gov.cn/)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艳、宓栓霞 电话:029-862***779
*** 西安欣瑶紫商贸有限公司等4881户企业.xls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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