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平市交通运输局派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察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桂平市交通运输局派驻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监察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现将《桂平市交通运输局派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察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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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交通运输局派驻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监察员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保障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稳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向重点道路运输企业派驻安全监察员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安全生产驻企监管工作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守住不发生事故的红线、底线,保障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稳定。
二、驻企监察时间安排
从 2023 年 5 月 22 日至 6月 8日,全程入驻企业。
三、驻企监察人员及派驻企业
本次活动安排派驻企业 4 家,每家派驻 2名监察员(驻企监察员信息及具体分工安排详见*** 1、2)。实施驻企监察工作不代替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和属地安全生产责任。
四、主要任务
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1〕2 号)、《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检查指南》)、《中共桂平市委员会办公室 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浔办通〔2023〕12 号)和《桂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桂平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发挥驻企监察员作用,指导督促驻点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强化共性问题排查整治的同时,突出抓好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问题隐患排查整改。
(一)宣传解读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抓好******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学习,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筑牢红线底线意识,做好交通运输部、自治区政府、交通运输厅以及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要求解读,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
(二)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驻企监察员赴企业现场全面摸排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自查自纠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自查覆盖率达到 100%。指导督促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报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审查核准,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对驻点企业自查整改态度不端正、走过场、问题隐患屡查不改和屡改屡犯的,以及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消除的,要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提出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信用惩戒或责任追究建议,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予以从重、从严、从快处理。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对主动查出重大隐患的职工给予相应奖励。
(三)推动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落实风险管控责任,落实企业重大风险报备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坚决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制度。督促驻点企业加强事故和重大险情警示教育,推动企业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全员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指导企业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积极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五、成立驻企安全监察工作办公室
为使派驻工作落实见效,成立驻企安全监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吴泽胜担任,成员由局法规股和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安全工作的股室所有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解决驻企监察工作遇到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驻企监察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保持“亲清”政企关系。要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形象意识、安全意识,下沉一线、俯下身子帮助企业改进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做好自身安全管理。驻企监察员要专心做好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除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外,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派出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推动驻点监管责任落实。各派驻监察员要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量化工作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和清单化管理,严防工作落空打滑。各驻点企业要邀请驻企监察员列席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会议,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事项的情况通报;对驻企监察员交办的任务和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情况反馈,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提升业务能力。驻企监察员要积极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主动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增强驻企监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另行组织对驻企监察员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驻企监察员要在一周内向驻企安全监察工作办公室(局法规股)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先进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带动。内容包含工作计划、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措施、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填报有关报表。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在督促企业采取处置措施的同时,要第一时间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报告情况。各驻企监察员要在驻企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驻企安全监察工作办公室(局法规股)报送工作总结。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展示交通运输行业驻企监察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各驻企监察员要将驻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驻企安全监察工作办公室(局法规股)联系人:吴泽胜,3381215,邮箱:fg336299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