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听证告知书(佛自然资顺听〔2020〕45号)
北滘镇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股份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090公顷,其中农用地0.7083公顷[耕地0.0004公顷(均为水浇地)、其他园地0.1440公顷、养殖水面0.561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25公顷]、建设用地0.000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初步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收土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收土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潘***,电话号码:22837017)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
***1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北滘镇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0.7090公顷集体土地。现按有关规定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北滘镇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总面积0.7090公顷,其中农用地0.7083公顷[耕地0.0004公顷(均为水浇地)、其他园地0.1440公顷、养殖水面0.561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25公顷]、建设用地0.0007公顷。
四、上述0.7090公顷土地拟作为北滘镇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复函》(顺府办函〔2016〕70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被征收(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管理的意见》(顺府办发〔2016〕49号)、《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理(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管理高效利用土地的意见》(顺府发〔2006〕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综合补偿费用210.15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折合14.01万/亩)。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按照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在办理征收手续时,如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高于210.15万元/公顷(折合14.01万/亩)的,则补足差额部分;如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低于210.15万元/公顷(折合14.01万/亩)的,则不再另行补偿。
2.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征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3.本次征收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0.7090公顷(折合10.635亩)土地属2018年9月30日前签订的征地协议,按15%比例实地安排留用地0.10***公顷(折合1.596亩),已全部兑现,批文号为:顺德建用字〔2020〕81号。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北滘镇人民政府(或委派的下属机构)与被征收土地单位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4日
***2
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被征收(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管理的意见》(顺府办发〔2016〕49号)有关规定精神,参照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办法,拟定佛山市顺德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佛山市顺德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的被征收土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北滘镇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总面积0.7090公顷,其中农用地0.7083公顷[耕地0.0004公顷(均为水浇地)、其他园地0.1440公顷、养殖水面0.561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25公顷]、建设用地0.0007公顷。
三、纳入本次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人数。佛山市顺德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册股东3816人,其中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收土地农民人数为10人,具体名单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报北滘镇人民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如集体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北滘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北滘镇人民政府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先办理材料报送手续。
四、费用标准。北滘镇人民政府将逐年为被征收土地单位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累计支付社会保障费用为51014元/亩。参保方式按我区的有关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五、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收土地成本。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