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司法所成功化解一宗医疗纠纷
2013年5月16日,吴某在乐从镇的某卫生服务站输液就诊过程中,病情突然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以服务站没有及时发现病情并停针、抢救不积极、偷改病历为由,向该服务站索要50万元赔偿款,并连日带着死者6岁的独生子(孤儿)到服务站门口以祭奠、拉横幅、阻碍通道等方式讨“公道”,并联系电视媒体前来报道。
乐从镇司法所得悉情况后,联同镇卫计局、派出所、村委会等单位组成调处小组迅速介入处理,多次与家属沟通,向家属说明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和程序,建议家属依法在7天内申请死因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以明确死因和相关责任,医疗方在此前提下依法承担责任。司法所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并由医疗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但家属拒绝了这个方案。
调处小组及时调整调解的策略:一是劝导家属理性解决纠纷,防止孩子在炎热的天气中来回折腾而身心俱损;二是向现场围观的群众派发有关事件的公告,消除群众对事件的误解。三是主动应对媒体,并发出新闻通稿,让媒体客观地报道事件,争取社会的理解支持;四是协调人社、民政、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商讨解决的方案。
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发,各方最终确定解决纠纷的方案:一是确定本案孤儿的监护人,明确协商主体;二是切实解决孤儿今后的生活保障及社会福利待遇问题,让家属消除后顾之忧;三是调查死者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的情况,保障其有关劳动权益;四是积极与家属沟通协商,继续引导其遵循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经过多番调解和协商,纠纷双方于2013年5月28日签订调解协议,死者遗下的孤儿得到了及时的安置和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