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顺德区201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之四)的通知顺德建用字〔2014〕41号
北滘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1144号],现就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北滘镇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5.0484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坑塘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土地。上述土地(具体界址点坐标见附表)完善手续后按规划安排作为北滘镇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由城镇建设规划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征收土地工作由你镇政府与被征收土地单位协商实施,并按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详见《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4〕116号)]的有关内容执行,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报我局备案。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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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北滘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北滘镇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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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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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界址点坐标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39020.34 | 418091.03 |
2 | 2539019.94 | 418092.33 |
3 | 2538992.36 | 418092.53 |
4 | 2538894.11 | 418000.31 |
5 | 2539085.*** | 417767.16 |
6 | 2539208.09 | 417883.81 |
7 | 2539210.06 | 41790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