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2〕2号)
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顺建告〔2012〕2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区人民政府拟批准同意将龙江镇人民政府使用的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龙江镇城镇建设用地。
二、用地位置:龙江镇朝阳农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土地权属单位、面积及地类:龙江镇人民政府,面积(折合166.461亩,全部为农用地)。
四、上述土地原属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朝阳农场和甘竹滩发电站管理权限事项的复函》(顺府办函[2010]206号)和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龙江镇人民政府于签订的《移交协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已收回作为龙江镇人民政府储备土地。本次农用地转用不涉及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补助。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龙江镇人民政府依据已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及《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通过龙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联系电话:22832135)。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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