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原区经济促进局)、国家税务局、财税局《关于办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技术鉴定的通知》(顺经发[2011]39号)(***1)精神,在有关工作预通知基础上,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现组织开展201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最新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项目范围。
(二)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四)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五)项目设立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同一项目不得拆分成多个子项目分别申请。企业内部多个项目为同一核心技术(产品、工艺)的研发的,原则上应整合为一个项目申请。同样,企业同一核心技术(产品、工艺)研发获多个政府项目支持的,原则上应整合为一个项目申请。
二、申请方式
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展科,同时提交《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书》(***2)电子文档。
三、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4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书。
(二)证明材料清单。
(三)证明材料:
1、项目计划书和立项证明材料(一票否决);
2、项目过程证明材料(一票否决);
3、项目结果(水平)证明材料。若项目研发失败,请提供项目研发失败说明书,并提供实施项目过程的证明材料;
4、项目主要研发费用支出凭证(一票否决);
5、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所得税缴税凭证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每个项目申请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编上页码)
五、联系方式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展科,联系人:黄剑亮、吕祺盛,电话:22830319、22831312,E-mail:huangjl88@shunde.gov.cn。
***:1、《关于办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技术鉴定的通知》(顺经发[2011]39号)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书
3、证明材料说明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3年2月26日
***:***1:关于办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技术鉴定的通知(顺经发[2011]39号).pdf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书.doc
***:***3:证明材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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