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笔记本电脑采购(EP201569800RA)电子反拍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就以下项目进行电子反拍,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电子反拍编号:EP2015-69800-RA
二、电子反拍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笔记本电脑采购
三、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四、联系人:区先生
五、联系电话:电话:0757-22683306 传真:0757-22333069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锦龙路133号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已按本项目要求缴交反拍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报名时上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以及附有支付凭证的《反拍保证金退付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见***)
七、 多个品目采购时,不允许供应商对其中一个品目单独报价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总报价最低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5-11-10 08:00:00
十、反拍开始时间:2015-11-10 10:00:00 反拍截止时间:2015-11-10 10:35:00
十一、反拍轮数:2 轮;每轮持续时间:15 分钟;每轮间隔时间:5分钟
十二、反拍商品:
采购品目 | 计算机 | |||
计量单位 | 台 | 单个商品最高限价(元) | 10000.00 | |
采购数量 | 55 | 交货日期 | 2015-12-04 | |
1 | 品牌 | 联想 | 规格型号 | ThinkPad X1 Carbon-20 |
商品名称 | 笔记本电脑 | 选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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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说明: 质保期:3年,均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内):即时响应(包括电话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修复时间(质保期内):24小时内解决;如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则提供部件冗余服务或采取应急措施,提供相同产品或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档次的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以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本项目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5%;无违反合同约定的,余款(即合同总额的5%)在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其它详见***。本项目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