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城乡困难居民可享受门诊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有病无钱也能住院治疗
三水城乡困难居民可享受门诊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日前,三水区出台《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对患病低保人员和特殊困难居民给予门诊和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特别困难的还可在医前和医后提出救助申请。
这是继实施分类救济,缓解特困低保家庭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困难后,三水区今年内出台的又一项面向低保家庭和特困居民的救助措施。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由政府拨款、福利***公益金地方留成20%和社会资助等渠道筹集,救助方式包括门诊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两种。
九类门诊年最高报销5千
门诊医疗救助又分为基本门诊医疗救助和特定门诊医疗救助两种。区内低保对象(已享受医保基本医疗门诊待遇的人员除外)可每人每月领取20元基本门诊医疗救助金,救助金随低保金发放。低保对象到各定点医院就诊时,免收门诊挂号费、诊疗费、门诊病历费,一般检查项目(包括三大常规、心电图、X线、黑白B超)检查费按50%收取。
低保家庭成员、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可获得特定门诊救助,这些人员在区定点医院或市内指定医院进行恶性***化疗等九类疾病门诊治疗时,可给予门诊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额不超过5000元;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病、糖尿病三类病患者的门诊治疗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额不超过1500元。享受特定报销的低保家庭将不再享受基本门诊救助金。
重病医保赔付后再报销
“重大疾病是不少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返贫’的重要原因。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中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制度,是救助对象在经过医保及其他赔付后,由政府对其自付部分的资金再进行‘报销’,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看病负担。”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病种包括肾透析、骨髓移植等30种重大疾病,救助对象为因患病须住院治疗经医保及其它赔付后的本区低保家庭成员、五保供养对象及城镇“三无人员”,及患上述病种住院,经医保及其它赔付后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区内特殊困难人员。在总费用减去有关赔付报销、政府和各界救助及不纳入报销部分后剩余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按40%~80%的比例“报销”,全年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考虑到救助对象皆是低收入人群,三水区还对他们提供医前救助和增加救助。身患重病急需住院治疗又无力先期支付住院按金的低保对象,每年可在入住区定点医院前申请2000元~3000元的医前救助金。救助对象经救助家庭基本生活仍相当困难的,经市医疗救助工作委员会三水分会批准,可适当增加救助。(记者何宁 特约记者黄杰华 通讯员周达容)
《佛山日报》2007年6月28日三水时政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