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0评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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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6日发表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各评估、拍卖机构:
本院定于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评估标的
序号 | 案 号 | 承办人 | 标的物(评估物) | 被告 |
1 | (2009)三法民壹初字第137号 | 何健钊 | 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永平新岗村三巷5号房产 | 李华 |
2 | (2009)三法民壹初字第224号 | 郭赤戈 | 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44号海棠村二街6号501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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