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简报第三十四期(2002年)
《财政简报》第三十四期
(总第131期)
三水市财政局办公室编 二OO二年八月十五日
抓住工作重点,搞好土地分拆及“转段”工作
——三水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系列报道之二十
农村税费改革第一阶段土地核查工作基本结束,从8月9日转入第二阶段工作,即:应税土地核实税负到户及土地减少核销工作。计划到8月20日止完成土地核查资料分析及报批工作。
一、计税土地分三级疏理,便于农业税征收简便、明晰,进一步弄清土地分布及使用情况。
镇属应税土地按单位占用的土地类型分三级疏理上报市税改办审核,利于市将农业税核实到户,即:第一级:承耕人承耕的应税土地。第二级:村征占用于生产及经营的应税土地。第三级: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征占用于生产及经营的应税土地——对“有税无田”已改变使用性质征占的应税土地,税负统一由市匡算到各镇,再由镇分解到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各镇土地核查的土地使用按三级分拆和进行“转段”——第二阶段,我市生产及经营性土地的使用及分布情况将一目了然,便于土地资料的查阅,便于统筹全市存量土地,便于各级领导决策。
二、强化对非生产经营性及待审核、待处理土地的资料整理及归档。
对非生产、非经营性及待审核、待处理的土地,市税改办采取了简便易行的呈报审批核减方法:
1、公益性、市政建设、农田水利、新村及农民建房、退耕占用土地由市税改办审批核减。
2、市镇村三级公路及村镇两级政府办公用地占用统计上报市税改办审核,待报市政府审批。
三、充分理解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弄清政策界线,加大“三并”工作的调查摸底力度。
近期,市税改办将《三水市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及《三水市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到各镇,镇税改办要深入研究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农税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各镇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并校、并村、并公安”的摸底工作,市将制定有关表格下发各镇调查,请镇税改办积极配合,认真完成该项工作,相关数据必须准确,以便提供各级领导参考、决策。
四、进一步加大第二阶段工作的宣传力度。
第二阶段工作将直接面对农村基层和农民,特别是核实税负到户工作,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工作难度不要低估。如:取消农村乱收费问题;切实为农民减负,目标要达到20%以上;农业税的依法依率征收问题,农民是否接受及满意;要向农民做好解释及宣传。据了解,第一阶段大部分镇都大张旗鼓地宣传,但个别镇还按兵不动。根据市领导的要求,第二阶段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有所创新地开展宣传活动,尽量将各镇工作动态如实反映出来。各镇要按市的统一部署加大第二阶段工作的宣传力度。市税改办将定期检查验收及对各镇的资料收集。宣传力度不够的镇,将通过简报在全市通报批评。
(市农业股供稿 陆峰主笔)
发送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税改办 三水市人大 市委 市政府 市经贸局 各镇(区)财政所 蒋顺威书记 陈汉波主任 李贻伟市长 陆卓清副书记 梁盛桂主席 杨北林常委 农村税费改革领导组成员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