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耀彩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耀彩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7个工作日(2017年5月27日至6月7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6楼。
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261515
传 真:0757-8826150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耀彩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耀彩石材加工厂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小洞开发区盘石返还地厂房之九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耀彩石材加工厂新建项目选址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小洞开发区盘石返还地厂房之九,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45′50.95″,东经112°31′53.95″,占地面积约3000m2,建筑面积3000 m2,总投资5万元,主要从事大理石台面板加工,预计年产大理石台面板1.5万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小洞涌;远期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再排入小洞涌,最后汇入高明河。 2、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需经隔声、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距离衰减后,厂界应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3、废气 项目台面板加工过程中开介、开孔、打磨等工序用水抑尘,厂界无组织粉尘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粘贴、组装、打蜡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2.0mg/m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二级标准:20(无量纲)。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布袋回收的粉尘。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及布袋回收的粉尘应收集后外售;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应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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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