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智能安监平台有关信息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智能安监”平台有关信息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全监管分局:
佛山市“智能安监”管理平台自上线以来,系统运行较为平稳,基础数据不断扩充,功能逐渐完善,为把“智能安监”管理平台管理好、使用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现将最近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改进要求提出,请各镇(街道)进行改进完善。
一、主要存在问题
(一)信息平台中隐患治理子系统中重大隐患的填报不准确,系统填报的重大隐患很多明显都不属于重大隐患;
(二)信息平台中危险化学品模块中的“涉及危化品”信息和“涉及危险工艺”很多企业未选择;危化企业信息应该重点完善;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许可证信息显示不出来。主要问题在企业信息资质证照的类型中没有选择“许可证书”类型,而选了其他类型;
(四)部分重点企业未在电子地图中定位;
(五)信息平台中重大危险源子系统未使用,信息不完整;
(六)安全生产执法模块中,执法文书录入偏少,立案数较少,与日常工作开展有明显差距。
二、改进要求
(一)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系统”中的隐患信息、危险品信息、许可证信息、电子地图信息等内容。
(二)迅速启用“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辖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录入完善有关信息。
(三)从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日常执法检查信息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录入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系统”为主,“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基层监督检查”子系统作为辅助补充。另外,2012年至2014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补录完毕。
请各镇(街道)加强对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的自查自改,推动“智能安监”发挥更大作用。区局将对以上问题改进完善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