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更合镇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
更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更合镇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
镇属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现决定将《更合镇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镇经促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更合镇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
为确保我镇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根据***《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佛山市发展改革局等5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佛发改检函〔2018〕8号)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审查范围
镇属各单位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镇属各单位牵头起草以镇政府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应严格对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详见附件1)进行自我审查,认真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详见***2),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提交班子会审议或报镇领导签批。
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政策性文件,属镇政府牵头的,由镇党委办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单位牵头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我镇代区人民政府拟订,以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由我镇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三、审查程序
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措施提交镇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前,根据《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以及《实施意见》明确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提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措施,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详见***3)。
四、工作要求
结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由镇党委办牵头,镇属各单位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自查,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应当及时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
请镇属各单位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措施。
***:1.公平竞争审查标准.doc
2.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doc
3. 公平竞争审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