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期)
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2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188号),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佛山市广泰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绿豆芽
佛山市广泰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绿豆芽(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进货日期:2018年5月23日),检测项目铅(以Pb计)检出值为0.17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mg/kg)高出0.7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经查明,佛山市广泰超市有限公司购进涉案食用农产品绿豆芽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涉案食用农产品绿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佛山市广泰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禁止销售的涉案食用农产品绿豆芽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并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南食药监责改[2018]F040号),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812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