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海区环境保护局部分中层领导职位资格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基层分局:
现将《南海区环境保护局部分中层领导职位资格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7日
南海区环境保护局部分中层领导职位资格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活和优化干部队伍,顺利推进环保工作,根据区委组织部《南海区区直、镇(街道)机关股级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南组通〔2014〕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选准用好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的职位
本次竞争上岗竞争5个中层领导正职和5个中层领导副职任职资格(含基层分局副局长和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三、竞争的条件和资格
参加本次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为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政勤政,团结同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没有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二)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男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竞争中层领导正职的,需现任中层副职且任职年限已满一年;一般要求有两个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或本单位两个以上科室(岗位)工作经历。
(五)竞争中层领导副职的,需公务员试用期满且已办理转正手续。
(六)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任职年限和任职岗位同时认可。
(七)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八)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四、竞争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竞争上岗只竞争任中层正、副职领导职位的资格,具体职位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竞争上岗的成绩由民主测评、演讲答辩、组织考察3项组成,按3:3:4的权重比例计算出综合总分。
1、制定方案。
2、公布职位。根据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竞争。
3、公开报名。参与竞争的人员填写《南海区环境保护局股级中层领导职位资格竞争上岗报名审批表》。
4、资格审查。由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布参加竞争的人员名单及民主测评加分项目。
5、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综合总分。民主测评在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全体公务员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副职领导范围内进行,实际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测评人员的80%。民主测评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参与竞争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民主测评设“胜任”、“基本胜任”和“不胜任”三个等次,只选一项,多选无效。计分方法如下:
民主测评分=[(胜任票数×1+基本胜任票数×0.5)÷总有效票数] ×100。
近五年内,年度考核曾经被评为优秀等次或有跨部门交流经历的,由参与竞争人员在报名表上自行填报申请加分,经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属实的,在民主测评时每次可加1分,民主测评(原始分数)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6、演讲答辩。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综合总分。演讲答辩由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竞岗者进行打分。演讲的内容主要介绍本人的工作经历、竞争的理由以及做好该职位工作的设想和思路,时间为5分钟。
7、组织考察。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综合总分。组织考察由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竞岗者进行打分,分别从竞岗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进行量化打分,取平均分作为组织考察得分。
8、初定人选。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岗者的综合总分高低,按竞争者与竞争职位1:1的比例,初步确定符合任职资格的人选。
9、任前公示。符合任职资格的人选经区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对象的问题或署名的书面检举揭发材料,由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10、决定任命。根据公示情况,由局党组研究决定正式任职人员和任职职位,任职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五、其他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为确保本次竞争上岗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锡蔓,成员:游远荣、张志军、万军明、刘清瑜、徐湛坤;领导小组在局人事法制科设办公室,刘清瑜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全体人员正确认识本次竞争上岗的重要意义;对竞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
2、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在竞岗过程中,必须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竞争上岗要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要严守干部人事工作组织纪律和有关规定,对在竞岗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3、本次竞争上岗工作在2015年4月完成。
4、本次竞争上岗的成绩保留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