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南府办〔2005〕90号)
南府办〔2005〕90 号
关于开展第十五次
“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今年5月15日是第十五次法定“全国助残日”。本次助残日的主题是“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为组织好这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
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围绕本次助残日活动的主题,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力度,为残疾人广开就业渠道。各福利企业要落实对残疾人的优待办法,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合法权益。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与劳动保障部门要相互配合,对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组织开展慰问和助残活动
(一)在助残日前后,各镇(街道)、有关单位、各级残联要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福利院、企业和特教学校,给残疾人送去温暖。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城乡社区基层组织要结合各自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助残活动。
1.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与残疾人“帮扶结对”,发挥党员干部在志愿者助残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2.动员各行各业志愿者走进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家政、医疗康复、职业培训、家教辅导等切实有效的服务。
3.凡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部门和窗口服务业,均应设立志愿者助残服务岗,逐步构建志愿者助残服务网。
4.将志愿者助残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倡导邻里互助,实行分区包干。社区单位要与残疾人签订“助残协议书”,落实帮扶责任。各级学校的志愿者助残活动也要纳入社会实践活动之中。
5.农村志愿者的助残活动,以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为重点,为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传授生产科学知识。
三、加强对助残活动的宣传
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告、橱窗、标语口号等,广泛宣传党和政府为解决残疾人就业、生活、康复等困难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和办法。要积极组织本镇(街道)或本单位人员参与推选“佛山市十大助残之星”活动,大力宣传扶残助残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这次助残日活动的主要情况,请各镇(街道)于5月20日前报区残联办(联系电话:8633***30)。
***: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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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一、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二、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平等就业机会
三、保障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
四、关爱残疾人,促进平等就业
五、依法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
六、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七、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八、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九、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十、弘扬人道主义,倡导助残风尚
十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十二、人道、廉洁、服务、奉献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