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0870号案原告汤穗华诉被告黎家鹏莫文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黎家鹏、莫文婕: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0870号案原告汤穗华诉被告黎家鹏、莫文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0870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黎家鹏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610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10月11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黎家鹏向原告支付因本案所产生的律师费60000元;三、被告黎家鹏向原告支付因本案所产生的财产保全担保费5000元;四、被告莫文婕对上述被告黎家鹏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以上合计16750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昭迎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陈艳芬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11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