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6193号原告袁日河苏汉明诉被告余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余兵: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6193号原告袁日河、苏汉明诉被告余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619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95300元及逾期利息9504.60元(30000元、35000元、50000元、38000元、42300元分别从2018年7月12日、2018年11月10日、2018年6月11日、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0月24日起,均按年利率4.9%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予两原告;2.两原告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所有的坐落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金城镇金城华府五栋602的房屋及变现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欧翠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吴淑芳、周雪英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