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丹西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桂丹西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次项目主要设计内容包括绿化提升、喷淋系统、树立景观小品以及绿道慢行道系统等,主要对桂丹西路(金沙大桥-三水交界)路段的桥面绿化进行提升美化及辅导两侧景观提升,更好地提高桂丹路丹灶段形象。
本项目设计费用约人民币80万元。
2.3设计周期:设计人收到招标人的指示后15天内安排相应专业人员完成方案设计,并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30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方案深化经过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入施工图设计,由设计方组织方案评审会议,评审会议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初稿,并由设计方召开施工图初审会议,会议结束后5天内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图(仅供发包人审核用)、设计成果经委托人确认后,设计人提供方案图、全套施工图设计电子文件(包括PDF以及CAD文件))及八套蓝图。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为桂丹西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初步设计、设计方案深化及修改、施工图设计以及各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现场服务、设计***、工程设计变更、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2.5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
2.7设计质量要求: 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投标人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最低数量要求1人,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
5.2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在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光盘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报名指引:到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报名;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地点: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电话:0757-82258808 联系人:陈***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现金3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领取招标代理开出的“投标单位已经购买招标文件资料”的相关凭证依据,并在递交投标资料当日出具该凭证,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
5.3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8日8时30 分起至2018年11月30日17 时00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到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5213.00 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15213.00 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8年12月13日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8号)。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丹灶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nhggzy.cn/cms/html/71422/column_71422_1.html)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A+B值评标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 地 址:佛山市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
联 系 人:谢先生 | 联 系 人:黎***、陈先生 |
电 话:0757-85413602 | 电 话:0757-82258808 |
传 真: | 传 真:0757-82132609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jianyudaili@163.com |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