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6904号原告黄秀琴诉被告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邓勇: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6904号原告黄秀琴诉被告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6904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清付300000元借款;2.被告向原告清付300000元借款至2019年1月11日止的利息180000元;3.被告向原告清付从2019年1月1日起以300000元借款为本金,以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直至清付之日止;4.被告向原告清付20000元借款,以及该借款从立案之日起至清付之日止同期银行贷款利息;5.被告偿还代收的购物款及费用24800元,以及违约金5200元;6.被告承担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7.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上述合计540000元。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吴晓岚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郭焕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8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