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2397号原告陈诚贵诉被告岑享英关玉欢陈善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善华: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2397号原告陈诚贵诉被告岑享英、关玉欢、陈善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239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岑享英、关玉欢立即归还尚欠10万元借款以及逾期利息给原告(利息从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农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进行结算);二、诉讼费由被告岑享英、关玉欢承担。被告岑享英申请追加陈善华为本案被告,认为陈善华是实际欠款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吴晓岚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庞锦雯、梁丽华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7日下午2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3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