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86号),经研究论证,现决定取消3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取消的事项,市、区各部门不再列入权责清单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明确取消后续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审批标准化要求,明确管理权限、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
三、市、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及时更新权责清单、网上办事大厅等,对保留实施的权责事项落实标准化管理。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1.佛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佛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1
佛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构 | 设立依据 | 备注 |
1 | 民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备案 | 区发展改革部门 | 《关于佛山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06〕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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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或垄断经营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 区发展改革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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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要的公用性服务价格与收费 | 区发展改革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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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区发展改革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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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认定(初审) | 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1)《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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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育网站、网校开办审核 | 市、区教育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七条,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令第2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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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藏传佛教教职人员来佛从事教务活动备案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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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宗教教职人员跨市、县举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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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 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1)《宗教事务条例》(***令第426号)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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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市属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 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1)《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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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宗教活动场所常住教职人员数备案 | 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1)《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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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举办宗教培训班备案 | 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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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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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核发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2〕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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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落实政策发还、退还房屋产权审批 | 区住建部门 |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还城镇私改和代管的侨房工作的通知》(佛府〔1993〕124号) | 取消后可由事项“城镇华侨房屋的确认”管理相关的工作 |
16 | 土地登记核准 | 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已再次修正)第十一条, | 该事项审批内容已包含在事项“土地总登记”“土地注销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土地其他登记”当中 |
17 | 利用道路、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推介等活动审批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令第198号)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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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张挂、张贴宣传品、标语牌等悬挂物审批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令第101号)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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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招牌设置审核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令第101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2)《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4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00年4月21日广东省建设厅公布)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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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港口建设工程立项行业审查意见 |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十七条 | 取消后由立项审批部门内部征求港口主管部门意见 |
21 | 跨区公交(城巴)车辆证件发放 | 区交通运输部门 | (1)《佛山市交通局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佛交〔2005〕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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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审查 | 市、区水务部门 | (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 改为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征求水务部门意见 |
23 |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市、区水务部门 | (1)《***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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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佛山市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部分)申报审核 | 市商务局 | 《市外经贸局关于呈报佛山市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请示》(佛外经贸发字〔2011〕5号,已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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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资金(原经信局商贸流通部分) | 市商务局 | (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产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佛府〔2008〕18号), (2)《印发关于加快佛山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1〕125号), (3)《印发智慧物流腾飞计划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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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及其批准证发放 | 市、区商务部门 | (1)《***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 | 根据粤府函〔2013〕35号文规定,暂停实施 |
27 |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核 | 市文广新局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令第228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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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文物保护单位消防措施审核 | 区文化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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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小孩入户计生审核 | 区卫生计生部门 |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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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预防接种门诊或预防接种点设置审批 | 区卫生计生部门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令第434号)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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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审批 | 区卫生计生部门 | (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令第434号)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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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国家二级裁判员 | 市体育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2)《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 | 取消政府部门审批,转移给社会组织 |
33 | 国家二级运动员 | 市体育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 取消政府部门审批,转移给社会组织 |
34 |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 市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 取消政府部门审批,转移给社会组织 |
35 | 国家三级裁判员 | 区体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 取消政府部门审批,转移给社会组织 |
36 | 国家三级运动员 | 区体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 取消政府部门审批,转移给社会组织 |
37 |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 区体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 取消政府部门审批,转移给社会组织 |
38 | 公民利用市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批 | 市档案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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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佛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
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构 | 设立依据 | 备注 |
1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 (1)《***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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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审核 |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 (1)《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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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中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审核 | 市、区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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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审批 | 市、区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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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 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令第426号)第二十八条、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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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 市、区民政部门 | (1)《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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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烈士评定审核 | 市、区民政部门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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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审批 | 区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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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审批 | 区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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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执业区域核准 | 市司法局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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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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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质遗迹认定 | 市国土规划局 | (1)《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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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地转用审核 | 市、区国土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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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审核 | 区环境保护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令第167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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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市、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1)《***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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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初审 | 区文化部门 | (1)《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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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 | 市人防办 | (1)《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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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档案提前或延期移交进馆审核 | 市档案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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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的审批 | 市档案局 |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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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 | 市档案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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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设置的审核和备案 | 市档案局 | (1)《广东省档案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正)第七条、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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