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医保符合条件居民请10月31日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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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9日发表
本报讯 记者曾玉娟 特约记者王鹰报道: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禅城分局了解到,禅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10月1日实施。考虑到还有居民来不及报名,有关部门将参保时间延长到10月31日。
截止到昨天,禅城区一镇三街缴费的参保人数约7万人左右。有关负责人介绍,原先的参保截止日期为9月30日,为了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居民能及时享受医保,故将参保时间推迟到10月31日。在10月参保的居民和9月参保的居民一样,享受从10月起开始报销的保险待遇。
昨日,禅城区副区长乔羽还专程到祖庙街道的同济、同华社区视察居民参保的情况。有关负责人提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办理缴费同一住户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禅康合作医疗保险的(视同已参保),不能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重复参保者,城镇居民医保不给予报销。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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