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药监局完善烧卤熟肉制品小作坊管理
佛山日报讯 记者刘昱 通讯员唐军、陈海雁报道:昨日,记者从区食药监局获悉,该局正制订烧卤熟肉制品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本月起将加大对“走鬼档”的打击力度,查处和取缔违反有关时间节点及相关规定的烧卤熟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
依据高明区烧卤熟肉制品集中加工第一阶段整治方案,荷城街道、杨和镇烧卤熟肉制品生产单位应在上月底前与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进场施工。
区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高明区已有15家烧卤熟肉制品小作坊与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签订了进驻合约,其中1家已完成装修并获得备案通知书,接下来马上可投入试生产,另有1家正在装修,其余13家也将陆续进入装修。
“对13家已签订合约、但仍需时间装修的小作坊,我们允许其在原址加工生产的烧卤熟肉制品至6月30日。期间,我们也将加强对其场地、生产流程等监管,确保其产品符合卫生健康标准。”该负责人说。
区食药监局堵疏结合,一方面积极将烧卤熟肉制品小作坊引导进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另一方面也将从本月起加大对“走鬼档”的打击力度。日前,区食药监局开展烧卤熟肉制品生产流通环节专项治理和联合行动,深入荷城街道、杨和镇全部烧卤熟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宣传引导。
3月底仍未与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进场施工的荷城街道、杨和镇烧卤熟肉制品生产单位,不得在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含市内和区登记备案)外进行烧卤熟肉制品的生产;荷城街道、杨和镇烧腊熟肉制品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销售来自未与食品集中加工厂签订合同并进场装修的烧卤熟肉生产单位的烧卤熟肉制品。
“我们通过前期宣传,已向各单位明确了有关要求和相关时间节点。从4月份开始,我们将坚决查处和取缔违反有关时间节点及相关规定的烧卤熟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该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此举保证烧腊制品的质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