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人民政府第一批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 [2018] 106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进一步加快河湖库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的通知》(荆政办电 [2018] 27号)要求,按照《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首市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9]18号)规定,我市完成了对民建渠、石江渠、建设渠,天鹅湖、山底湖、显阳湖、陈家湖、廖家渊、烈货山潭和鸭子山水库等的划界工作,现予通告。
1、河道堤防。
河道管理范围: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以及堤身、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和安全保护区。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水位或者设计洪水水位确定。2013年前形成的洲滩,根据石政发[2013)10号文精神,按照尊重历史、维持现状的原则划界确权,2013年后形成的新淤洲滩归属市政府,本次一并划界确权。
堤防管理范围:长江干堤、荆南长江支堤迎水面50米、背水面30米,其它支、民堤迎水面5-30米,背水面20-50米,险工险段可适当放宽,已超过标准的保持原状。保护范围为工程留用地(200米)、安全保护区(300米)。
2.湖泊。
管理范围:湖泊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湖泊堤防及护堤地。无湖堤的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保护范围: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区域对湖泊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划为湖泊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湖泊控制区原则上不少于保护区外围500米的范围。
3.水库。
管理范围: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的范围。坝区主坝、副坝及其禁脚地和溢洪道。小型水库主坝为坝高的7-10倍、副坝为坝高的5-7倍、溢洪道为两边为开口面的3-5倍;渠道及其禁脚地(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算起,干渠为线外10米,支渠为线外5米)。
保护范围:主坝两端各200米,禁脚地以外100米;副坝两端各100米,禁脚地以外5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以外50米。渠道从禁脚地外沿算起,干渠20米,支渠10米;涵闸、涵洞,从建筑物外沿算起,小型为周围100米。历史上进行过划界,其界限大于上述标准的沿用原划界成果。
4、灌区渠系。
管理范围:渠道及其禁脚线,干渠为线外10米,支渠为线外5米。
保护范围:从禁脚线外沿算起,干渠为20米,支渠为线外10米。
民建渠河道岸线界限为:民建河中轴线31.35公里,南口镇、绣办、笔办、高基庙镇、东升镇规划区内河道管理范围为岸线外10米,保护范围为岸线外20米。
石江渠河道岸线界限为:石江渠中轴线21公里,新厂镇、横沟市镇规划区内河道管理范围为岸线外10米,保护范围为岸线外20米。
建设渠岸线界限为:建设渠中轴线 12里,久合垸乡规划区内河道管理范围为岸线外10米,保护范围为岸线外20米。
天鹅湖湖泊岸线界限为:天鹅洲经济开发区湖泊面积14.8km2 ,保护范围为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内区域,含堤防、禁脚及滩地。
山底湖湖泊岸线界限为:绣办、笔办区域内湖泊面积0.55km2,以成建制的道路和山体为界限。
显阳湖湖泊岸线界限为:高基庙镇、绣办湖泊面积0.5km2,以34.00米最高洪水位范围区域为界。
陈家湖湖泊岸线界限为:绣林街道办事处湖泊面积0.23km2,以成建制的现有公园面积为界。
廖家渊湖泊岸线界限为:绣林街道办事处湖泊面积0.014km2,以成建制的现有公园面积为界。
烈货山潭湖泊岸线界限为:东升镇湖泊面积0.18km2,以32.50米最高洪水位范围区域为界。
鸭子山水库岸线界限为:桃花山镇,库容42.5万方。 管理范围: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的范围。保护范围:主坝两端各200米,禁脚地以外100米;副坝两端各100米,禁脚地以外5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以外50米。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