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我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以促进全市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以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重点,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断推进卫生(健康)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努力实现“富民强市、幸福佛山”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力争3年内建立健全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病媒生物防制体系,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和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使全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各类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发病率进一步下降,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全市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紧密结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实际和卫生城镇、卫生村、健康村(居)创建及巩固等工作,认真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通过突击性治理与经常性工作的落实,着力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切实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根据每年4月份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部署开展全市“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突击周”活动,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确定活动主题,并制订工作方案进行落实,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将爱国卫生纳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范畴,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每个月部署开展1次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统一行动,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和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坚持推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由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社区、村庄和督促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单位每周进行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
(二)加强督导检查,提高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水平。教育部门要督促和部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每周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卫生清洁行动,重点做好宿舍、教室、食堂和厕所的清洁卫生;在寒暑假及重大节日前后,要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中小学要把卫生与健康列为每学期开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食品药品监管、旅游、住建管理、交通运输、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督促饭店餐馆、景区景点、建筑工地、口岸、车站以及交通要道等重点场所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每周至少组织1次自查,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各类集贸市场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日常保洁,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大清洁活动。镇(街道)要对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建立环境卫生台账制度,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及时督办。
(三)以除害防病为核心,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同疾病防治工作结合起来,广泛发动群众,根据各地卫生防病工作的重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活动。要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的监测,落实防控措施,切实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减少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要持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照“政府组织、爱卫会协调、专业机构实施、群众参与、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的工作机制,组织行政区域内单位和居民,定期开展环境治理、消除孳生场所、杀灭“四害”等病媒生物的综合性防治活动,使其密度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内。要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防制专业化、市场化运作,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市场,提高病媒生物防制的工作质量。要按照《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的要求,做好消毒站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推行服务机构资质评审,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全市各级政府、各单位要充分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市镇(街道)的蚊媒密度监测网络,掌握行政区域内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搭建鼠害、虫情群众报告平台,鼓励市民通过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为科学防制媒介传播疾病预警提供支持。建立常用消杀药物抗性定期公示制度,加强消杀队伍的培训,科学指导消杀人员正确选择和使用药械。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业主负责制度,对病媒生物密度超标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全市各级爱卫机构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四)以健康教育为主线,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要充分认识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通过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等形式,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要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要结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等活动,全面推进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面向农村居民、青少年、妇女、老年人以及食品企业、公共场所、职业危害企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重点加强预防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毒和伤害的健康教育。鼓励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卫生小区”、“卫生楼院”和“卫生之家”评选活动,学校开展“卫生班级流动红旗竞赛”、“卫生寝室”评比等活动,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改变不卫生行为,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水平。
(五)大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不断拓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新领域。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和卫生镇(村)、健康村(居)创建及巩固工作,在进一步完善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卫生综合管理能力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我市健康村(居)的创建经验,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健康城市创建的理念与做法,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逐步启动健康城市创建,不断拓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新领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爱国卫生运动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举措。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制定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要继续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建立爱国卫生长效机制。要在人员、工作条件和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保障。采取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投入资金的办法,有计划地解决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底功能,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社区、村(居)等要有专兼职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全市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要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群众路线的建设,创新工作方法,促进爱国卫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落实部门职责。全市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按照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本地、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宣传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爱国卫生运动的社会宣传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全市各级财政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不留资金缺口;卫生计生部门要全面提供卫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住建管理、水务、环境保护、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督促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和清除积水。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进一步拓宽参与爱国卫生实践活动渠道,不断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防病工作。其他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市爱卫办要积极做好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
(三)加强监督指导。市爱卫办要加强对各区、镇人民政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的督促与指导,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畅通群众沟通渠道,探索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搭建群众建议、投诉平台,延伸工作触角,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局面。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