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开展全市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环保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9〕279号
印发佛山市开展全市整治违法排污行为
环保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开展全市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环保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王凯武,联系电话:83353209,传真:83202944)
佛山市开展全市整治违法排污行为
环保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市领导提出的“整治违法排污行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体现,是‘情暖佛山’活动的重要内容,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三旧’改造的大好时机,对违法排污行为要实行铁腕整治”的指示精神,推广南海整治岳利沙工业区违法排污企业的经验做法,严厉打击区域性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市政府决定于1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环保大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执法,发挥各部门政策资源,铁腕整治区域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因单个部门法律法规不明确产生的“无人管”问题,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区域性问题,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维护环境安全;通过淘汰、改造、调整一批无牌无证排污企业,实现环境再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三旧”改造工作。
二、检查范围
此次全市环保大检查,紧紧围绕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和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重点检查:一是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较多、无牌无证排污企业集中区域;二是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畜禽养殖场集中区、违法排污严重的城乡结合部、村级工业区;三是对汾江河污染严重流域性环境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2009年12月3日—12月10日)。市政府将在南海区大沥镇组织召开全市整治区域性环境问题现场会,推广南海区整治岳利沙工业区非法排污企业的经验做法,并对开展整治区域性环境问题进行动员部署;各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一方面,要积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内集中整治的重点和难点,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另一方面,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将整治区域性违法排污精神传达到被整治对象和相关利益群体,把握好舆论导向,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2月11日—12月31日)。各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摸查出的区域性和流域性违法排污行为,要牵头组织镇街、相关执法部门,有步骤、有重点的自行开展清理整治;对整治难度大、遗留问题多,要积极想办法,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对污染严重、证照不齐、不配合整治的违法排污单位和小作坊,要坚决采取停水、停电,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市政府将组织市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逐区开展督促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确保整治见成效。
(三) 总结阶段(2010年1月1日-1月10日)。各区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整治后污染死灰复燃。要对整治后区域进行合理规划,提出长效管理措施。请各区政府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此次环保大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以便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政府牵头,加强领导。区、镇各级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解决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整治指挥机构;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把区域环境问题整治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协调、处理好整治中存在问题,强势推进整治工作。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当前,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无牌无证排污企业集中区域,涉及多个部门,靠单一行政部门难以解决问题,因此,要解决好因部门法律法规不明确产生的长期“没人管”问题,逐步完善“大环保”执法机制,各部门要强化协同合作,各司其职,发挥各自资源优势,通过优势互补,放大执法效果。对区域内无牌无证经营的企业,由工商部门牵头依法查处;对区域内有证照经营,但无环保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企业,由环保部门牵头依法整治;对区域内证照齐全、但经治理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由环保局提请区政府依法关闭;税务、劳动、行政执法、公安、供水、供电等多个职能部门参与,形成多部门的联动,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多种有力措施,淘汰、改造、调整一批污染企业。
(三)讲究方法,维护稳定。整治区域性环境问题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各区、镇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采取“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区别对待、分步实施”等综合措施,充分利用好“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处理好关闭厂企、下岗职工和村委会、村民小组经济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在整治过程中,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策划,始终把住舆论的方向,对区域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报道,使整治工作获得广大市民的支持。
(五)完善机制,长效管理。为加强执法力度,环境执法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各区要逐步加强镇级环保部门能力建设,将执法重点下移到基层,提高基层环境监管能力;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环保监督工作中,继续深入开展违法排放工业废水有奖举报工作,有条件的区可适当扩大有奖举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