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服务站(平台)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服务站(平台)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精神,鼓励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纳入补助范围对象,必须为各地人社、农业农村等政府部门在农村扶持建设的电商服务站点(平台)。
为加快推进加快推进农村电商服务站(平台)建设,做好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发放前期准备工作。请各区县按照省厅《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全省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5号)关于”各地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建设“的标准,组织发动符合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基本条件的电商站点,申报纳入人社部门扶持名单。
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接农村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区农村电商服务需求实际情况和基层站点具备的现实条件,按照成熟已批推进一批的原则,分批次分阶段发布纳入扶持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平台)名单。为推进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发放做好铺垫。各区县首批纳入农村电商服务站(平台)扶持建设的名单,应于10月20日前发布,并抄送市人社局备案。
***:粤人社函﹝2020﹞65号规定纳入扶持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的基本条件和主要功能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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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函﹝2020﹞65号规定纳入扶持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的基本条件和主要功能
一、基本条件。
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要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电脑、网络通讯等必需的设备设施。有稳定的运营团队,至少配备1名或以上专职人员,且参加过相应培训,熟知农村电商培训和创业就业相关政策,熟练掌握操作农村电商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要向村民宣传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的各项服务功能,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政策宣讲和普及培训,组织推动本村适销农产品上行销售,积极打造当地农村电商品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信息统计,建立相关服务台账。
二、主要功能。
1.推动当地农产品上行。依靠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运营平台,推进资源、技术、信息共享,联合当地农户和企业,将特色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推进农产品上行,拓宽销售渠道。
2.加快特色品牌建设。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农产品品牌设计、包装策划和宣传推广,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示范带动当地贫困劳动力脱贫增收。
3.强化政策扶持和服务。积极帮助农户和企业落实农村电商扶持政策,面向当地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初创人员提供简单的实操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
4.开展品牌展示交流。宣传展示当地农村电商特色品牌,积极促进社会资源与当地农户和农产品企业对接交流,提高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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